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机构建设,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现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服务窗口管理职能。
1、负责协调组织残疾人劳动就业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
2、负责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残疾人的就业登记、建库和就业策划指导;
3、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4、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
5、负责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有关信息统计、处理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和就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组织管理工作;
6、完成市残联、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岗位管理职责。建立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要求。
1、职业介绍:掌握本地残疾人失业登记人数、求职登记人数和在业残疾人情况;收集残疾人求职信息;收集残疾人就业岗位;推荐残疾人就业岗位;制定年度就业安置计划,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指导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
2、技能培训:收集培训需求,掌握需求数字;建好培训点、培训基地;开展分散和集中培训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指标,建立并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选手的选拔工作,开展岗位练兵;指导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培训。
3、按比例就业审核:收集企业残疾人用工需求;推进用人单位集中按比例就业;对用人单位进行按比例就业专项检查;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和审定工作;抓好按比例就业宣传、表彰等具体事情。
4、创业指导:举办创业培训班;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宣传创业有关政策;提供相关创业项目;搞好创业相关服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1、广泛开展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熟悉和了解与本职业务相关的知识,包括相关法规文件、业务工作流程等,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窗口服务的工作人员,时刻做到: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
4、 工作人员要做到统一着装,配戴工作胸卡,办公桌上要设置个人岗位标志牌。
第四条 办事承诺制度。
1、凡符合就业年龄,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随到随登记,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凡具有职业技能培训愿望和需求,并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登记,由区残联报市残联汇总后由残疾人服务中心与培训基地落实免费培训,并由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3、凡办理按比例录用残疾人就业审核的单位,只要提供残疾人证、用工合同、养老保障缴纳情况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劳动局)资料的随到随办理;
4、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做到政策、法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对外来办事人员,不论职务高低、熟悉与否,都要同等热情接待,不得歧视任何人;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五条 廉政制度。
1、把严审核关,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实申报;
2、加强对已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的各种手续的审核。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提供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用工合同、社会保险及工资表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一一核实,避免一证多用,防止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请抵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按比例就业审核等方面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4、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
5、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第六条 政务公开制度
1、中心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2、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做到单个事件即时公开,重点、大型事件按月、按季度、按年份公开;
3、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残联网站、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推行网上办公,接受群众监督;
4、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第七条 办公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例会,研究中心重大事件,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计划确定;
2、服务窗口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未完成的原因以及下步工作打算;
3、贯彻部署市残联工作安排;
4、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八条 工作制度。
1、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而又未向领导请示者按旷工处理;
2、个人因事因病需事先请假,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必须电话报告,否则按缺勤处理;
3、请假半天由中心领导批准,二天以内写请假条报分管理事长批准;
4、卫生值班制度:重视卫生工作,按值日表划分范围和值日时间打扫,保持玻璃明亮,墙壁、桌面无灰尘,物品摆放整洁;
5、安全值班制度:服从值班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做好财产安全保卫,值班期间有突发或重大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九条 学习制度。
1、广泛开展以“人道、廉洁、服务、奉献”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大力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2、工作人员要加强本职业务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自觉熟悉和了解与本职业务相关的知识,包括相关法规文件、业务工作流程等,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工作中要“每月一学”,不仅要对上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而且要有计划、系统的学习相关文件、政策,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对各类物资、设备、用品要造册登记,使用手续齐全;
2、中心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中心资产采取层层落实,包管使用到个人,做到件件有着落、物物有人管,全员共同爱护公物;
3、财产保管要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安排专人保管并定期核对;
4、不经领导同意,擅自出借中心物品者,经查实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批评教育,若造成财产损失,则要进行经费赔偿。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2、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第十二条 物品管理制度。
1、办公物品的采购方式是:向机关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然后发放给中心;
2、办公物品由机关领回来后,管理和发放由库房管理员统一负责;
3、入 库:物品采购回来后进行登记,写明购入时间、品名、数量等。库房管理员要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做到物品的数量、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
4、所领物品必须专项使用,任何人不得私用、外借、处理或挪做它用。在特殊情况下,外借物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事后及时收回,如有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
5、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物品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经领导审查后处理;
6、加强办公用品的保管,保持库房整洁、摆放有序。
第十三条 服务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服务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在窗口地区设立“意见箱”并设专人负责,及时有效的解决残疾群众的切实问题,同时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力度,提升中心的服务水平。采取惩防结合的服务监督方式,建立投诉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受到投诉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本制度将在实际工作不断增补、充实、完善。